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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电宝半夜起火!除了赔偿财物损失,“我被吓坏了”也要赔!律师远程指导帮助大学生维权

深夜宾馆内,充电宝竟会在无人使用时起火,不仅烧毁个人财物还殃及宾馆设施。近日,安徽盛鸿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启松做客“皖律通聊天室”,讲述他助力大学生索赔精神损害赔偿的执业故事。

充电宝半夜起火大学生向律师求助

2025年8月的一天清晨,程启松接到了合肥一大学生陈某父亲的求助电话。原来,当天凌晨,大学生陈某遭遇了一场惊险的充电宝起火事故。

此前,陈某在知名电商平台购买了某大品牌充电宝,暑假期间,她前往宁波旅游,于宾馆住宿期间无人使用时充电宝突发自燃,火势不仅烧毁了陈某的电动牙刷、数据线、手提包等个人物品,还损坏了宾馆房间的墙纸、床头柜等设施。

这场突如其来的意外,让陈某蒙受了直接的财产损失,而且承受了巨大的精神压力。事发后,陈某第一时间寻求法律帮助。

全面取证专业沟通获赔实际财产损失

程律师接手案件后,立即为陈某制定了详细的证据收集方案。他电话指导陈某现场拍摄照片、视频,清晰记录自燃后的现场状况、物品损毁程度;整理并妥善保存充电宝的购买记录、订单详情,明确陈某与卖家之间的买卖合同关系,证明充电宝的来源;协助陈某详细核算财产损失,列明受损物品价格清单,并妥善保留受损物品残骸。

为进一步提升证据的权威性,程律师还协调宾馆向公安机关报警,借助行政执法仪完成官方现场记录,同时让宾馆出具情况说明,核定宾馆方的实际损失金额。

证据收集完毕后,程律师与电商平台卖家展开沟通。起初,卖家以“充电宝已过质保期”为由,拒绝承担任何赔偿责任。面对这一情况,程律师凭借对《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的精准把握,明确向卖家指出: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生产者应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质保期届满不能成为免除产品缺陷责任的理由,此次充电宝自燃属于明显的产品缺陷问题,并非正常损耗,卖家及厂家理应承担赔偿责任。

专业的法律解读让卖家认识到自身责任,最终同意赔偿陈某实际财产损失2559.5元。

耐心交涉助力大学生获精神损害赔偿

财产损失得到了相应赔偿,但陈某因此次自燃事件遭受的精神损害仍未得到弥补。而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精神损害赔偿通常适用于人身伤亡情形,这成为维权路上的又一障碍。

程律师并未轻言放弃,他多次与卖家、厂家沟通,一方面详细阐述陈某作为大学生的实际遭遇,说明事件对其造成的严重精神伤害;另一方面,理性分析事件若未得到妥善解决可能对卖家品牌声誉造成的潜在损害。

为推动问题圆满解决,程律师还积极联系涉事电商平台,借助平台监管力量协调充电宝厂家参与谈判。

最终,厂家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产品质量责任和问题的严重性,同意在财产损失赔偿之外,额外支付陈某4000元精神损害赔偿金。

至此,这起因产品缺陷引发的消费维权案件得到圆满解决,陈某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面维护。

律师提醒:通过正规平台购买正规产品是维权成功关键

程律师称,通过该案例提醒大家,购买充电宝等涉及安全的电子产品,务必通过正规电商平台、线下门店选购,仔细甄别产品是否具备3C认证标志,拒绝购买三无产品;日常消费中,应妥善保存购物凭证、交易记录、商品宣传页面、与卖家的聊天记录等材料,这些都是发生消费纠纷时的关键证据,切勿随意删除;当消费者遭遇产品缺陷造成损害时,应第一时间对现场进行拍照、录像,并妥善留存受损物品残骸,必要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形成官方证据;消费者与卖家协商维权无果时,可借助平台监管力量介入协调,或寻求专业律师的法律帮助,通过合法途径主张自身权益。